不转朋友圈被罚5000还被开除?公司奇葩规定遭法院判决!
“我的朋友圈,我做主!”,这句看似简单的道理,在现实生活中却常常被一些企业所忽视。今天,我们就来讲述一起因“转发朋友圈”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看看法律是如何维护员工权益的!
案情回顾
小李,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在一家公司兢兢业业地工作着。

然而,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会因为“不转发朋友圈”而被公司开除!
事情的起因,是一条公司发布的广告信息。老板要求所有员工将这条广告信息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并截图为证。
小李看到这条通知后,心里有些抵触。他觉得朋友圈是自己的私人空间,不应该被工作所侵占。
“我实在是不想把这些广告信息发到朋友圈,感觉很low。”小李心想。
然而,老板却并不这么想。他认为,员工有义务为公司宣传,转发朋友圈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几天后,老板开始检查转发情况。小李因为一直没转发,被点名批评。
“小李,你怎么回事?公司有规定,你不遵守就是违反公司纪律!”老板当着全体员工的面,严厉地说。
小李顿时感到委屈,他解释说自己不喜欢在朋友圈发广告,但老板却丝毫不理会。
第二天,小李收到了公司发来的邮件,内容让他震惊不已:因为不转发朋友圈,他被罚款5000元,并被立即解雇!
“这也太荒唐了吧!”小李气愤不已,他觉得公司这样的规定太不合理,于是决定将公司告上法庭,寻求公正。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强制员工履行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义务更是违法。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包括个人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公司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的行为,显然违背了上述法律法规。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撤销对小李的处罚,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案件教训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企业在制定管理规定时,必须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不能以管理之名,行侵权之实。
学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