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低保户异地住院报销个例分享
自入院到手术再到出院短短的7天时间里(20230327—20230404),门诊拍片等费用没估算在内(大概约800元左右),具体来看一看总共花了多少钱?
在广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的7天时间里,因为它是三级医院,起付线是800元,住院总费用是43911.46元,从结算单上可以清楚看出基金支付了39336.09元,个人自费了4575.37元。
结算单上显示报销的有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大病基金支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下面来聊一聊以我们汕尾市为例的三种医保政策:
第一:
汕尾市医保基金住院费用总额预算包括年度市内和市外住院的医保基金支出。按照统筹区上年度医保基金决算总额和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确定。
当年度医保基金住院费用预算总额=上年度医保基金住院费用决算总额×(1+医保基金年度支出增长率)
上年度医保基金住院费用决算总额含医保基金结余留用部分,不含合理超支分担及重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临时追加预算部分。
当年度可分配医保基金住院费用总额(下称“可分配总额”)按如下方法计算:
可分配总额=当年度医保基金住院费用预算总额-异地联网结算费用-零星报销住院费用(不含已纳入医院按DRG点数结算部分)-大病保险保费支出-其他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出费用+当年度按DRG点数结算参保人大病保险报销支付额。
第二点:
汕尾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一般情况是: 报销的金额=报销比例x予以报销金额。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改为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汕尾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不包括住院起付线)。
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超过3万元小于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5%。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60%,与原规定持平。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0%,比原规定增加5%。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汕尾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倍。
除了以上这些报销在,汕尾市政府在针对特困、孤儿、三无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群体、重度残疾人、重病支出型贫困人员都有“二次救助”的政策:
“二次补偿”支付标准
参保人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包含基本医疗起付线)累计超过1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采取分段递进支付(见附表一)。
附表一:
序号
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基本医疗费用金额
支付比例
1
1万元(不含)-20万元(含)
60%
2
20万元(不含)-30万元(含)
70%
3
30万元(不含)-50万元(含)
85%
特殊人群大病保险支付标准
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不设年度支付限额。
(1)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见附表二)
附表二: 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
序号
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基本医疗费用金额
支付比例
1
0.2万元(不含)-30万元(含)
80%
2
30万元(不含)以上
85%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见附表三)
附表三: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
序号
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基本医疗费用金额
支付比例
1
0.3万元(不含)-30万元(含)
70%
2
30万元(不含)以上
类似扣除报销的费用后,剩余自费费用按低保对象来计算还可以再报销:(4575.37–30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