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菱五岁被拐说起,到底是什么造成了她命运多舛?
这个夏天,《延禧攻略》热播。由于剧中女性角色众多,且宫女们衣着和妆容都一样,脸盲的小编到结局都没分清好几个角色。

无独有偶。《红楼梦》也是一部集聚了众多女性的作品,但观众们肯定对一个角色过目不忘,那就是眉心中间有一颗米粒大小胭脂记的香菱,认准她眉心的红点准没错儿。

今天,咱们不谈《延禧攻略》,只谈《红楼梦》。

香菱原名“甄英莲”,是《红楼梦》第一个出场的女性,首次出场时才三岁,是个“粉妆玉琢,乖觉可爱”的小女孩。英莲和父母一起生活,一家人其乐融融。
好防佳节元宵后,便是烟消火灭时
英莲五岁那年的元宵节,被家丁霍起抱着去看花灯。霍起因去小解,把英莲一个人放在门槛上。一眨眼工夫,英莲就被拐走了。
拐子把英莲养到十二三岁时,要把她卖掉。小富二代冯渊一眼就看上了英莲。他给了拐子银子,准备三天后接英莲过门,英莲的命运仿佛迎来了曙光。没想到拐子又把英莲卖给了薛蟠。冯渊去找薛蟠算账,仗势欺人的薛蟠把冯渊给打死了。
此乃“薄命女偏逢薄命郎”也。

贾雨村新官上任,接的第一桩案子就是冯渊的命案。原告是冯渊的仆人,被告是薛蟠。贾雨村本想公正审判,却因为害怕得罪四大家族中的薛家而徇私枉法,胡乱地结了这桩案子,薛蟠继续逍遥法外。
此乃“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也。

英莲被带回薛家,被薛宝钗取名为“香菱”,一年后被薛蟠纳为妾侍。后来薛蟠又娶了狠毒的夏金桂,香菱为夏金桂和薛蟠所不容,经常被家暴。夏金桂想毒死香菱,却阴差阳错自己喝毒汤死了。香菱被扶为正室,希望的曙光看似再次来临,但最终因为难产而撒手人寰,结束了这悲惨的一生。

(详见《红楼梦》第八十回)
香菱一生短暂,却经历了被拐、被卖、被争夺、被占、被欺凌虐待。
她如同一株大观园里的水菱,在世情的凉薄里慢慢枯萎凋谢。
她的悲剧与拐子、薛蟠、夏金桂等人的作恶密切相关。
拐子拐走香菱,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薛蟠收买香菱,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薛蟠打死冯渊,犯故意杀人罪。《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贾雨村徇私枉法,乱判葫芦案,犯徇私枉法罪。《刑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薛蟠、夏金桂虐待折磨香菱,犯虐待罪。《刑法》: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文学源于生活。《红楼梦》里的故事是假的,却折射出现实生活中的世俗人情。从香菱的遭遇里,我们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看管孩子,得眼观四路、耳听八方。别嫌过马路牵着手、人多时抱着走麻烦,人贩子可不嫌拐孩子麻烦。
党员干部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忙碌时不忘听取民意,闲暇时翻翻党章党规,坚决不以权谋私,不作奸犯科。
妇女、儿童遭遇家暴要勇敢地寻求当地妇联、派出所等的帮助。家暴不是“家丑”,一味地忍让和隐瞒只会让家暴变本加厉,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来源:黄埔检察